•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
  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繫為了在火災發生之同時,能自動報告建築物內之
    有關人員火災之發生,以便在短時間內採取避難或滅火行動。火警自
    動警報設備包括偵測器、受信總機、地區警鈴及火警表示燈等構件。
  • 手動警報設備
    為防止大型建築物之延燒,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設置蓄水池
    以供消防隊使用,其方式有蓄水池、游泳池等,採水口之設置不得有
    礙消防隊之活動。
  •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
    火災時為使消防隊之搶救活動能順利進行,對於地下層、無開口樓層
    、特別安全梯間、緊急昇降機間有受煙侵之虞的場所,以排煙機將煙
    排出之設備。
  • 緊急廣播設備
    為使消防人員從事救助或救火行動時,供給照明或破壞用動力器具之
    緊急用電,以利消防搶救之進行,一般緊急電源插座均與室內消防栓
    並設。